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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机构无权收缴假币

2000-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上海一兼职律师来到南车站路邮电支局下属的一邮电所缴付当月534.90元的移动电话费。当时他递给营业员5张百元面额的钱款,营业员收讫后称其中有一张系假币,并让另一位同事给开具了一张盖有“南车站路邮电支局没收假币专用章”的“假票变造币没收证”,并将假币没收。该律师对此行为提出质疑,并诉至法院。

在假币收缴过程中缘何纠纷不断,法规制度不健全是造成假币收缴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就收缴假币来说,金融部门缺乏一套相应的操作程序来规范其行为。当消费者在交易中不知自己使用的钱币是假币而被没收时,实施没收这一行为的单位或部门在操作中应有一套严密的程序和规定。

金融宣传不到位、金融知识不普及是造成假币收缴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一些商业服务机构大都贴有“假币一律没收”的告示,这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在老百姓的眼中,却仍被认为是执法机关在行使职能。其实只有金融和公安执法机关才有没收假币的权利。

(《广州日报》1.14萧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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